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基本流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发布: 24-04-22  浏览:37次   分享|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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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经典世纪杨琪发:I92转3IO3拨7O4O。欢迎随时联系咨询)很多老板公司在不经营之后,经营就不报年报等原因,导致企业北京打上吊销标签,公司吊销了就等于注销了吗?不!如果公司长时间吊销不注销会有很多不好的影响。比如失信人啊,无法继续做公司法人啊等等很多。那么公司吊销可以转为正常吗?(可以)
下面是北京公司吊销转注销的基本流程、所需材料以及注意事项,
流程概述:
1. 清算备案:到工商部门进行清算备案。
2. 公示:在工商部门认可的报纸和媒体上发布注销公示。报纸日期不得少于45天。
3. 提交注销申请:需向登记机关提交注销登记申请书、股东会决议、清算报告和清税证明等材料。如果税务机关和登记机关已共享清税信息,可以不提交纸质清税证明文书。
所需材料:
1. 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
2. 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 人民法院的破产裁定、解散裁判文书,公司依照《公司法》作出的决议或者决定,行政机关责令关闭或者公司被撤销的文件。
4. 股东会、股东大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或者人民法院、公司批准机关备案、确认清算报告的确认文件。
5. 经确认清算报告。
6. 清算组成员《备案通知书》。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如《注销公告》证明(登报45天的报样)。
8. 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注意事项:
1. 税务注销宜早不宜迟:企业主动宣布解散、破产、撤销的,应在决定注销之时就准备材料去办理税务注销,完成税务注销后才能办理工商注销。如果是“被动”注销的,比如已被工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是被其他机关予以注销登记的,则需要在15日内办理税务注销。
2. 国地税共管户,所得税最后注销:企业都属于国、地税共管户,因此要分别注销国税和注销地税。原则为:先货物劳务税,后所得税。如果所得税在地税,则先注销国税;如果所得税在国税,则先注销地税。
3. 从来没记过账,没报过税的公司,到了要注销的时候,全都得补:按照《税收征管法》,纳税人必须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如果连账本都没有,就得从补账开始,重头来过。如果有应纳税额产生,那么就属于欠税,要补缴税款、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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