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
发布: 24-11-21  浏览:164次   分享|收藏+
分类:
其他商务服务
价格:
299
地点:
其它 - 天津市和平区津塔
电话:

1562094**** 查看/拨打

信息内容
《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商务部、国家发展委、公安部、原建设部、原工商总局、原环保总局2007年第8号)第七条规定,“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经营活动,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30日内,按属地管理原则,向登记注册地工商行政部门的同级商务主管部门或者其授权机构备案”。
——————————————————
专业服务联系方式:156-2094-3793
——————————————————
2018年,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要求,推进全国“多证合一”改革,原工商总局等十三个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全国统一‘多证合一’改革的意见》(工商企注字〔2018〕31号)(以下简称《意见》)(附件1)。《意见》中明确规定,将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备案纳入“多证合一”改革范围。据此,2019年11月,《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详见《商务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9年第1号)
——————————————————
专业服务联系方式:156-2094-3793
——————————————————
根据《意见》要求,新成立的再生资源回收企业,在市场监管部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经理 给我留言»
电话:电话 查看/拨打»
联系我时,请说在黄河口信息港看到的
+ 关注 查看Ta的更多»
本站提醒您:该信息(ID9420576)由用户自行发布,所涉及承诺均由用户负责。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以免蒙受损失。 举报»
位置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东营人,就上黄河口信息港!」
hhk365.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