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南:核心准入条件与规范申请流程
发布: 26-06-07  浏览:12次   分享|收藏+
分类:
其他商务服务
价格:
面议
地点:
西城区
电话:

1891174**** 查看/拨打

信息内容
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指南:核心准入条件与规范申请流程
【经典世纪→李轩洁 ☎I89II744O94】
根据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北京市房地产经纪机构、住房租赁企业备案管理暂行办法》(京建法〔2023〕7号),在北京从事房地产经纪经营活动,必须先完成备案,否则无法开展网签业务,还将面临行政处罚。以下是完整的备案指南;经典世纪—李轩洁。
全套申报材料清单(PDF盖章扫描上传系统,纸质留存企业备查)
①企业主体资料
1、《房地产经纪机构备案登记表》(系统填报生成、法人签字+公章);
2、营业执照彩色扫描件(经营范围含房地产经纪);
3、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
4、法人、负责人、股东身份证正反面、法人简历、无失信承诺书(盖章)。
②场地权属资料
1、经营场所租赁合同(租期≥1年)+房屋产权证明(房产证/不动产证)+房东身份证;
2、经营场地实景照片:门头照、办公室内照片、公示栏预留位置实拍;
3、物业出具房屋用途证明(商用/办公),排除居住属性用房。
③持证从业人员全套资料(高频驳回点)
1、经纪人/协理职业资格证书原件扫描(证书在有效期、完成继续教育);
2、人员劳动合同、近1个月北京社保缴费明细;
3、《经纪从业人员从业登记表》(系统制式表格,签字盖章)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④必备内部管理制度(装订归档,现场核查原件)
1、房源核验管理制度、房源档案留存制度;
2、从业人员实名管理、从业信息卡管理制度;
3、经纪合同管理、收费公示制度;
4、客户投诉处理、风险内控、档案保管制度(档案留存≥3年)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⑤补充承诺文件
《合规经营承诺书》(法人签章):承诺不发布虚假房源、不挪用客户资金、依规公示收费标准与从业人员信息。
注意事项与常见问题:
1、未备案处罚:未按规定备案擅自从事房地产经纪业务,由住建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1万~3万元罚款;拒不改正可责令停业。
2、房源发布挂钩:未完成备案或备案被暂停,贝壳、安居客、链家网等互联网平台不得为企业及从业人员提供房源信息发布服务。
3、人员配置常见退件原因:专业人员社保未在本单位缴纳、主要业务负责人不是专业人员、证书未在"中国房地产经纪人"系统完成登记注册。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洁 给我留言»
电话:电话 查看/拨打»
QQ:1139731202
联系我时,请说在黄河口信息港看到的
+ 关注 查看Ta的更多»
本站提醒您:该信息(ID9937939)由用户自行发布,所涉及承诺均由用户负责。勿信夸张宣传和承诺,以免蒙受损失。 举报»
位置商务服务 > 其他商务服务
「东营人,就上黄河口信息港!」
hhk365.com